7类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集中治理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》,决定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。专项行动将持续至今年12月。
据悉,专项行动聚焦线上线下食品安全、假冒伪劣、虚假宣传、虚假违法广告、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、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、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社会舆论高度关注、群众深恶痛绝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,坚决出重拳、下猛药,加大整治力度。对存在“屡禁不止、屡罚不改”情形的经营主体予以集中曝光,形成强大震慑。
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,通过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,重点排查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线索,集中查处一批严重违法失信案件,有力惩戒一批严重违法失信经营主体,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,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,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水平整体提升,深入推进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建设,建设完善全国统一大市场,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。
2021年7月发布的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》明确,当事人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,性质恶劣、情节严重、社会危害较大,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,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,并实施相应管理措施。
近日,市场监管总局印发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管理程序规定(试行)》。《规定》主要从三个方面建立健全信用修复管理工作机制:
一是坚持依法依规,严格按照有关标准、程序、时限等开展信用修复管理工作。
二是按照“谁认定、谁修复”的原则,明确总局有关司局职责分工,健全工作机制。
三是通过印发工作指引、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措施,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。
目前,市场监管总局已依据《规定》办理有关经营主体的信用修复申请,并通过总局网站发布了信用修复指南和信用修复申请书、守信承诺书、送达地址确认书等信用修复申请文书样本,为经营主体申请信用修复提供指引,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,提升信用水平与市场竞争力。